根据《佛山市交通运输局关于修订佛山市内河航运绿色发展示范工程船舶LNG动力改造配套补贴资金实施方案的通知》(佛交〔2022〕267号)(以下简称“通知”)有关规定和《“睿驰”船舶LNG动力改造补贴(市级)资金申请的审核意见》、《“顺风1689”船舶LNG动力改造补贴(市级)资金申请的审核意见》、《“粤华海333”船舶LNG动力改造补贴(市级)资金申请的审核意见》、《“航力868”船舶LNG动力改造补贴(市级)资金申请的审核意见》、《“粤华海328”船舶LNG动力改造补贴(市级)资金申请的审核意见》、《“粤华海368”船舶LNG动力改造补贴(市级)资金申请的审核意见》结论,我区共6艘船舶完成LNG动力改造,合计该拨付市级补贴资金335万,区级补贴资金1005万,按照“通知”要求,制定补贴资金分配方案(明细表详见附件)需在区政务网站上公示5个工作日以上,接受社会监督,现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8月17日至2023年8月23日,附件:内河船舶LNG动力改造补助资金分配方案佛山市南海区交通运输局2023年8月17日(联系人:廖湘芸,电话:0757-86230449)内河船舶LNG动力改造补助资金分配方案企业名称船名改造后功率(KW)省级改造补贴金额(万元)地方配套改造补贴金额(万元)改造补贴区级承担(万元)停航补贴(万元)停航补贴区级承担(万元)市级承担合计(万元)区级承担合计(万元)佛山市通顺船务有限公司顺风16891020250250187.50062.5187.5佛山市通顺船务有限公司睿驰610170170127.50042.5127.5佛山航力船务有限公司航力8681020250250187.5201567.5202.5佛山市华海货运有限公司粤华海3331020250250187.50062.5187.5佛山市华海货运有限公司粤华海32810202502001500050150佛山市华海货运有限公司粤华海36810202502001500050150合计/1420132099020153351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