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及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现将征地补偿安置相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征收范围汉源县安乐镇坪安村6组集体土地0.5232公顷(7.848亩),汉源县唐家镇富村村4组集体土地1.3709公顷(20.5635亩),二、土地现状拟征收汉源县安乐镇坪安村6组集体土地0.5232公顷(7.848亩),汉源县唐家镇富村村4组集体土地1.3709公顷,其中耕地0.0087公顷、农村道路0.027公顷、田坎0.0011公顷、果园0.0112公顷、未利用地1.3229公顷,四、补偿标准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发放及使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汉源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汉源县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汉府函〔2020〕115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各市(州)征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20〕217号)等相关文件执行,土地实施中的有关具体问题按汉源县人民政府及其相关职能部门发布的配套文件的相应规定执行,五、安置方式根据唐家镇和安乐镇实际情况,七、其他事项(一)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的,请于本公告发布30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汉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并送达,(二)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于本公告发布30日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到唐家镇和安乐镇人民政府办理补偿登记,具体由唐家镇和安乐镇人民政府组织实施,逾期未办理补偿登记或无登记材料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