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规模养猪场:2023年中央一号文件精神指出,强化以能繁母猪为主的生猪产能调控,为进一步强化生猪产能调控政策支持,落实《农业农村部关于稳定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给的意见》,着力稳定生猪生产,确保生猪产业健康、稳定、持续发展,根据《廊坊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省级统筹部分)的通知》和财政部关于《生猪(牛羊)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管理办法》文件精神,结合我县生猪产业发展实际情况,筛选符合条件的养猪企业予以资金奖补,特通知如下:一、奖补范围和建设内容奖补范围为永清县域内规模养猪场,奖励资金主要用于养殖场良种引进、消毒设备、消毒药品等,三、奖补办法项目采用“先建后补、公开公正、专款专用”的原则,财政奖励资金不超过项目总投资60%,项目申报期限为2023年2月23日至2023年3月9日,永清县农业农村局2023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