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击未报先建、无证施工、无资质或超越资质承揽工程、违法发包、转包、分包及拖欠农民工工资等违法行为,明确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专业分包、劳务公司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等文件要求,二、劳务公司不得无资质或超越资质承揽工程劳务公司应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对于工程建设领域发现的劳务公司无资质或超越资质承揽工程的行为,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不得违法转包、分包建设单位不得将建筑工程肢解发包,建筑工程的发包单位可以将建筑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一并发包给一个工程总承包单位,也可以将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的一项或者多项发包给一个工程总承包单位,总承包单位不得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四、各单位不得拖欠农民工工资(一)建设单位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设单位对工地农民工工资对账情况进行统筹管理,施工总承包单位对农民工工资对账工作负总责,协助施工总承包单位督促己方劳务分包单位按时限完成对账工作,(五)监理单位对各参建单位的农民工工资对账工作进行监督管理,建设单位或者施工总承包单位严禁将建设工程发包或者分包给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