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支持民营经济主体创新发展,责任单位:区经济信息委、区市场监管局)2.建设一批创新平台,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经济信息委、重庆港城管委会)3.引进一批创新资源,责任单位:区教委)(二)支持民营经济主体数字化变革,(牵头单位:区经济信息委、区大数据发展局,(牵头单位:区大数据发展局、区经济信息委)(三)支持民营经济主体绿色低碳发展,(牵头单位:区经济信息委,责任单位:区商务委、区发展改革委、区生态环境局)7.强化绿色低碳发展服务,责任单位:区金融办、区经济信息委、区商务委、区生态环境局)(四)优化政务环境,责任单位:区政府办、区发展改革委,(牵头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区经济信息委)14.降低生产经营成本,(牵头单位:区经济信息委,(牵头单位:区经济信息委、区发展改革委,(牵头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经济信息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