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现将《阳江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进一步规范阳江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以下简称“工程中心”)的建设与运行管理,第二条工程中心是依托具有较强科技创新能力的法人单位(以下简称“依托单位”)建设的科研实体,组织开展工程中心建设的申报评审和监督管理,第六条依托单位应履行工程中心建设和运行管理的法人主体责任,第三章申报认定第七条工程中心申报单位应为阳江市注册登记的企业、高校、科研机构、医院等法人单位,工程中心主要任务分为:(一)企业类:1.参与制定和执行本单位技术发展战略和技术创新、技术引进、技术开发规划和计划,承担有关单位委托的工程技术研究、试验项目和科技服务项目,3.为本行业相关企业提供技术咨询、产品检测、质量监督及技术信息、工程技术人才培训等服务,第九条申报工程中心的依托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基本条件1.依托单位应在阳江市内注册登记,公益类工程中心应能保证落实工程中心的建设资金和日常研究开发经费,第四章运行管理第十二条工程中心实行依托单位领导下的主任负责制,工程中心主任应由依托单位具有较高影响力和较强组织管理能力的全职科技人员担任,第十五条工程中心应重视科研诚信建设,第六章附则第二十条工程中心统一命名为“阳江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为研究领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