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予运营主体一次性奖励100万元,给予运营主体一次性奖励50万元,给予运营主体一次性奖励30万元,给予运营主体一次性奖励20万元,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30万元,再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30万元,给予一次性奖励15万元;年度零售额增速每高于全省社零额平均增速1个百分点,每个区县(市)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各区县(市)政府(五)支持哈尔滨老字号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每成功引进或孵化1家给予一次性奖励1万元,再给予一次性奖励2万元,对限额以上本地社区电商企业给予纳统销售额1%、最高不超过30万元的奖励,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各区县(市)政府,依托国家和省支持政策的部分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