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黑龙江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开展我省2023年第二批创新型中小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黑工信企业函〔2023〕497号)的要求,现就组织申报省级2023年第二批创新型中小企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条件(一)在黑龙江省内工商登记注册,二、申报时间市工信局受理各区县(市)工信部门局推荐材料时间截止为2023年9月1日,线上平台市级申报受理截止时间为2023年9月1日23:59,各区县(市)工信部门统筹安排域内企业线上申报材料截止时间,申报企业应在所属区县(市)工信部门受理截止日前提交以下纸质材料:1.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且加盖公章的《黑龙江省创新型中小企业自评表》(附件1)一式四份(其中省三份、市一份),3.填写2023年黑龙江省第二批创新型中小企业推荐汇总名单(附件3),(三)各区县(市)工信部门登陆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管理端,(二)经公告的创新型中小企业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内的创新型中小企业每年1月1日—4月30日期间通过培育平台及时更新企业信息,应在发生变化后的3个月内登录培育平台,(三)有效期内的创新型中小企业如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四)各区县(市)工信部门务于2023年9月1日前在工信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上提交审核推荐意见,并向市工信局提交正式推荐文件、黑龙江省创新型中小企业自评表(附件1)(一式四份)、2023年黑龙江省第二批创新型中小企业推荐汇总名单(附件3),联系电话:86776213附件1.黑龙江省创新型中小企业自评表附件2.黑龙江省创新型中小企业佐证材料清单附件3.2023年黑龙江省第二批XX区县(市)创新型中小企业推荐汇总名单附件4.省工信厅关于组织开展我省2023年第二批创新型中小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哈尔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2023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