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起草的《浙江省标准创新型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暂行)》于2023年6月21日至7月22日征求社会公众意见,现将意见建议采纳情况予以反馈,序号征求意见内容采纳情况及理由1关于标准创新型企业(初级)评价指标体系(一)标准化管理全面性“C.在满足B的前提下,企业有标准创新发展的规划计划并得到有效落实,有企业标准体系并制定实施了高水平的企业标准,有标准创新基础保障和实现能力”,企业标准化规划或计划得到有效实施,企业标准体系系列国家标准实施良好,”采纳,3标准创新型企业(中级)认定指标体系(二)标准技术领先性2.“A每主导制定1项相关国际标准得6—8分”,建议改为“A.每主导(前三位起草单位)制定1项相关国际标准得6—8分,理由是明确主导制定的含义,4标准创新型企业(高级)认定指标体系六、标准融合创新性“企业建立标准创新研发合作机制,大力推进技术专利化、专利标准化的工作”,构建了技术、专利、标准联动创新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