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开展2023年扶持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工作的通知》(苏农经〔2022〕17号)、《关于下达2023年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中央资金的通知》(苏财农改办〔2023〕14号)和《关于下达2023年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省级资金的通知》(苏财农改办〔2023〕17号)文件要求,我县2023年共获得省级以上财政补助资金1360万元,共涉及10个镇(街道)17个村,每村80万元,根据资金使用要求,全部用于支持我县实施扶持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发展项目,其中:第一批资金800万元已安排实施,目前,剩余第二批补助资金560万元,共涉及10个镇17个村(具体明细详见附件),现根据相关规定予以公示,并接受群众监督,如有异议,请从即日起7日内向丰县农业农村局提出意见,监督电话:0516-89222174联系人:渠梦丽附件:2023年第二批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项目资金分配一览表丰县农业农村局2023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