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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鄞州区智慧城市建设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公示

鄞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2023-08-14
区智慧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制定了《鄞州区智慧城市建设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附件:鄞州区智慧城市建设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宁波市鄞州区智慧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23年8月14日附件鄞州区智慧城市建设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鄞州区委、区政府关于《2023年鄞州区经济发展若干政策意见》(甬鄞党发〔2023〕10号)文件精神,用于对社会资本投资的智慧城市重点项目及市场化运营建设项目、智慧城市应用试点及智慧城市创新等项目进行补助,重点扶持在数据共享、社会公共服务等方面作用效果明显的智慧城市建设项目,可以申报以下资金补助:(一)社会资本投资的智慧城市重点项目补助:探索市场化运作的智慧城市综合应用,经评审列入社会资本投资的智慧城市重点项目并给予补助,(二)智慧城市应用试点和智慧城市创新项目补助:对经评审列入区级智慧城市应用试点和智慧城市创新项目(财政性资金(含国企)投资建设的项目除外),第四章申报程序第六条智慧城市建设专项资金补助申请,需提供以下书面申报材料:(一)申请专项资金的单位需提供以下申报材料:1.鄞州区智慧城市建设项目补助申报表,第五章受理及资金拨付第九条申报受理智慧城市建设项目补助申报具体以申报通知为准,由区大数据发展服务中心根据专项资金安排及申报评审情况提出经费安排建议,按申报评审意见分为重点推荐、一般推荐、不推荐三档,按申报评审意见分为重点推荐、一般推荐、不推荐三档,第十一条资金拨付(一)经费安排方案由区大数据发展服务中心会同区财政局审核后,原《鄞州区智慧城市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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