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沈抚示范区产业创新局:为落实《“十四五”智能制造发展规划》(工信部联规〔2021〕207号),按照《关于组织开展智能制造评估评价工作的通知》(工通装函〔2022〕36号),现组织制造业企业开展智能制造评估评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估评价标准依据国家标准《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模型》(GB/T39116-2020),二、组织开展评估评价请各市组织本地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定期开展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自评估与诊断(企业自评估操作方法详见附件1),建议每年组织企业开展自评估2次,三、加强宣传推广请各市加强《“十四五”智能制造发展规划》的解读宣传,积极开展《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模型》国家标准宣贯,四、有关工作说明1.请各市高度重视,组织企业客观填写自评估信息,评估评价工作不收取费用,2.请各市确定一名智能制造评估评价平台管理员,可登录平台查看本地企业自评估情况,并于3月4日前将管理员信息登记表(附件3)报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五、联系方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张诗蕾024-86913469中国电子技术标准化研究院(技术支持)张巍010-64102844附件:1.平台操作说明-企业用户2.平台操作说明-地方管理员3.管理员信息登记表辽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2022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