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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拱墅区2023年浙江省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申报的通知

拱墅区住建局(区人防办) | 2023-08-14
各有关单位:为规范2023年浙江省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管理,根据《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建〔2022〕8号)、《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杭州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浙江省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的通知》(杭房局[2022]125号)、《市住保房管局市财政局关于加强保障性租赁住房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通知》(杭房局[2023]32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现将拱墅区2023年浙江省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申报工作通知如下,请各街道及各保租房项目单位按照本通知要求做好资金申报,二、资金的支持范围为截至2023年7月30日已取得保租房项目认定书或者杭州市保租房项目认定书(预)的项目,并满足下列条件:1、已运营的保租房项目应纳入市住房租赁监管服务平台管理,三、申领专项资金的项目主体应与申请取得保租房项目认定的主体一致,四、资金分配原则:1、按照项目的保租房建筑面积结合专项资金规模进行平均分配:单个项目应补助金额=单个项目保租房建筑面积÷我区2023年符合补助条件的项目保租房建筑面积总和×2023年浙江省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下达资金,2、单个项目补助金额不得超过项目认定日至2023年9月4日期间发生的有关支出总额,3、如按前述第1条原则计算的“单个项目应补助金额”高于项目认定日至2023年9月4日期间发生的有关支出总额,则该项目按认定日至2023年9月4日期间发生的有关支出总额进行补助,4、保租房建筑面积以保租房项目认定书或杭州市保租房项目认定书(预)所认定的建筑面积为准,五、资金申报材料包括:1、《拱墅区2023年浙江省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申请审核表》(见附件2)及有关佐证材料,3、保租房项目认定书或杭州市保租房项目认定书(预)复印件,附件:1、保障性租赁住房补助资金负面清单2、拱墅区2023年浙江省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申请审核表3、拱墅区2023年浙江省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申请承诺书拱墅区住房和城市建设局拱墅区财政局2023年8月14日附件1:保障性租赁住房补助资金负面清单.doc附件2:拱墅区2023年浙江省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申请审核表.doc附件3:拱墅区2023年浙江省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申请承诺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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