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园区)、各相关单位:为打造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头雁”队伍,根据《关于组织实施2023年江苏省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头雁”项目的通知》(苏农便〔2023〕246号)文件要求,请加大宣传,组织符合条件并有参加意愿的主体开展申报(选派过2022年“头雁”学员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不得再次选派人员,参加过“头雁”项目的学员不得再次参加培育),填写相关申报材料于8月16日下午下班前报至邮箱452794664@qq.com,市农业农村局将对申报人员信息进行初审,坚持优中选优,择优推荐至设区市农业农村局,具体申报要求详见附件,联系人:市农业农村局科教科高子越18852534861附件:关于组织实施2023年江苏省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头雁”项目的通知.doc仪征市农业农村局2023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