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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征求《台州市智能建造示范项目评审办法(试行) 》(征求意见稿)的...

台州市人民政府 | 2023-08-14
附件:1.台州市智能建造示范项目评审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2.台州市智能建造示范项目评审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8月14日附件1:台州市智能建造示范项目评审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快智能建造技术在工程建设项目上的应用,第四条市智能建造示范项目的管理和评审工作由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组织实施,第七条市智能建造示范项目分项目申报、确定试点、跟踪检评、成效评估四个阶段,第二章支持政策第八条获得市智能建造示范项目的将在以下几个方面给予支持:(一)对市智能建造示范项目所取得的技术成果,第三章申报参评条件和规模第九条参评市智能建造示范项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项目对象,不得推荐参评市智能建造示范项目:(一)项目在工程施工中发生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第四章申报材料第十二条申报市智能建造示范项目需提交下列资料参加评审:(一)《台州市智能建造试点项目申报表》(附件1),第五章检评及评审第十四条市建设局对被确定为台州市智能建造试点项目的工程进行不定期组织专家实地开展跟踪检评,试点项目申报单位可向市建设局提出智能建造技术应用成效评估申请,第十八条参加市智能建造示范项目跟踪检评和成效评估的工作人员,附件2:台州市智能建造示范项目评审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一、制定必要性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推动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的指导意见》(建市〔2020〕6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公布智能建造试点城市的通知》(建市函〔2022〕82号)、《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台州市智能建造试点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台政发〔2023〕9号)要求,二、制定依据(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推动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的指导意见》(建市〔2020〕60号)(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公布智能建造试点城市的通知》(建市函〔2022〕82号)(三)《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台州市智能建造试点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台政发〔2023〕9号)三、主要内容说明评审办法共6章,明确主管部门对市智能建造示范项目具体的政策支持:(三)第三章申报参评条件和规模,市建设主管部门不定期组织跟踪检评、组织专家评估智能建造技术应用成效,对各县(市、区)建设主管部门及参加市智能建造示范项目跟踪检评和成效评估的工作人员明确监督与管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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