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单位: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国务院国资委办公厅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智能制造试点示范行动的通知》(工信厅联通装函〔2023〕212号,为组织做好2023年度智能制造试点示范行动申报工作,一、工作要求(一)请各区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改革主管部门会同财政、市场监管主管部门组织做好本辖区企业的推荐工作,指导各申报单位于8月28日前通过智能制造数据资源公共服务平台(https://submission.miit-imps.com)进行线上申报,(二)申报主体通过智能制造数据资源公共服务平台申报后,项目申报纸质版材料由平台系统导出打印,纸质版申报材料应与网上填报内容一致,(三)各区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改革主管部门会同财政、市场监管主管部门对项目申报纸质材料进行初审,按照项目类别以及推荐优先顺序填报《通知》中附件4的“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推荐汇总表”后一并上报,(四)以上项目申报纸质资料一式5份以及加盖区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改革主管部门公章后的推荐汇总表2份,二、注意事项(一)智能制造示范工厂为“揭榜挂帅”方式,待完成揭榜项目验收后正式评选成为智能制造示范工厂,已经承担智能制造示范工厂揭榜任务的主体不再重复申报,各申报主体应对照《通知》的相关要求进行梳理,附件:1.五部委关于开展2023年度智能制造试点示范行动的通知2.公共服务平台使用说明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2023年8月14日(联系人:市工信局杨文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