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1〕93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安监总厅管三〔2016〕111号)、江西省安监局办公室关于印发《江西省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企业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赣安监管(办)字〔2014〕35号)和《江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江西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赣安[2018]14号)等文件的规定,经审核,江西国宏化工有限公司符合三级标准化达标要求,公示期为:2023年8月11日-8月22日,如有异议请于2023年8月22日前与樟树市应急管理局联系(电话:0795-7364510),特此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