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政府各工作部门:《惠城区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业经九届42次区政府常务会议通过,符合国家和省、市、区产业政策和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第二章职责分工第三条区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公室(下称“区重点项目办”)具体负责全区重点项目的日常跟踪、管理、协调、服务工作,(一)申报区重点项目应符合以下条件:1.已纳入区预备重点建设项目,(二)申报区预备重点建设项目应符合以下条件:1.已纳入区重点项目预选库,第七条年度重点建设项目、预备重点建设项目按下列程序申报和确定:(一)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区有关单位于每年11月底向区重点项目办提出列入下一年度区重点项目计划申请,(三)区发展改革局、区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局、区自然资源局、惠城生态环境分局及相关业务主管部门根据职责对推荐项目的用地、用林、用能、环境影响、是否符合产业政策等方面进行严格把关,(五)区重点项目年度计划经区委、区政府审定后印发实施,第四章服务保障第九条区发展改革局、区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局、区财政局、区自然资源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市场监管局、惠城生态环境分局、区城管执法局等职能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第十四条社会投资区重点项目,考核内容包括建设进度、工程质量、管理规范、投资控制、资金管理、环境保护、自主创新、安全生产、廉政建设等方面,(二)社会投资区重点项目,考核内容包括组织领导、配套保障、协调服务、建设进度等方面,建设进度严重滞后、年度投资计划完成率不到60%,社会投资重点项目建设进度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