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积极稳妥推进浙江省进口贸易促进创新示范区和省重点进口平台建设,完善对示范区和平台的服务和管理工作,促进示范区和平台高质量发展,根据《浙江省商务厅等9部门关于印发浙江省进口贸易促进创新示范区和重点进口平台创建办法的通知》(浙商务联发〔2020〕75号),浙江省商务厅起草了《开展浙江省进口贸易促进创新示范区和重点进口平台考核细则》(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如有意见请于2023年8月22日前反馈至浙江省商务厅,(联系人:曾王栋,电话:0571-87051310),附件:开展浙江省进口贸易促进创新示范区和重点进口平台考核细则(征求意见稿).docx浙江省商务厅2023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