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特困救助供养人员,(三)城市困难居民,(四)优抚对象,优抚对象,优抚对象,第五条供热费减免标准(一)困难群众减免的基准面积为60平方米(建筑面积),建筑面积不到60平方米的,以实际建筑面积为准,(二)符合供热费减免条件的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减免其基准面积80%的供热费,对于年龄超过70周岁、残疾人(持残疾人证)的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可以减免其基准面积100%的供热费,(三)符合减免条件的困难居民减免其基准面积30%的供热费,对于年龄超过70周岁、残疾人(持残疾人证)的困难居民,可以减免其基准面积50%的供热费,(四)优抚对象减免其基准面积60%的供热费,农村低保户、特困户及困难居民不适用本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