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岛际和农村水路客运涨价补贴资金管理办法》(闽财规〔2023〕9号)和《福建省岛际和农村水路客运费改税补贴资金管理办法》(闽财规〔2023〕10号)精神,秀屿区和湄洲岛交通运输部门进行了自评,我局根据县区自评和企业自评情况进行了核查,并进行了自评,现根据要求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时间自2023年8月11日至8月17日,有不同意见或建议的,请向我局反映,联系电话:0594-2685490,或向市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反映,联系电话:0594-2681507,附件:1.市交通运输局关于2021年度岛际和农村水路客运涨价和费改税补贴自评报告2.市交通运输局关于2022年度岛际和农村水路客运涨价和费改税补贴自评报告3.莆田市2021-2022年费改税补贴申报情况表莆田市交通运输局2023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