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税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二)延续执行重点群体就业创业优惠政策,(省财政厅、省税务局、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按职责分工负责)(三)扶持自主创业和鼓励灵活就业,(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二、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五)实行普惠化就业创业政策,(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科技厅、省国资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七)稳定公共部门岗位规模,(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法院、省检察院、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八)拓宽基层就业渠道,(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委组织部、省财政厅、省民政厅、省委编办、省农业农村厅、省卫生健康委、团省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九)促进高校毕业生创新创业,(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人民银行济南分行、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十)强化困难帮扶,(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乡村振兴局、省民政厅、团省委、省残联、人民银行济南分行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十一)取消就业报到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按职责分工负责)(十二)加强就业指导和权益维护,(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卫生健康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三、提升劳动者就业能力(十三)促进职业技能提升,(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教育厅按职责分工负责)(十四)发展特色劳务品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农业农村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商务厅、省乡村振兴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十五)统筹促进残疾人等群体就业,(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国资委、省残联、省退役军人厅、省妇联按职责分工负责)四、优化就业市场环境(十六)加密线上线下招聘服务,(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团省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十七)发挥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作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总工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五、强化组织领导(十九)压实工作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