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励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就业,根据《省人社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延续实施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有关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字〔2023〕69号)、《省人社厅关于做好近期失业保险稳就业政策落实有关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函〔2023〕70号)有关文件要求,我市延续实施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招用2023届及离校两年内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的16-24岁青年,一次性扩岗补助标准为企业每招用1人发放1500元,适用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的普通高校毕业生范围为,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即2021年、2022年毕业且由教育部门移交的有就业意愿的离校两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1名上述人员的就业参保信息和身份只能由一户企业用于享受一次性扩岗补助,一次性扩岗补助和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吸纳初次就业青年一次性就业补贴不能重复享受,市县两级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可采用“免申即享”与“自主申请”相结合的经办模式,向符合条件的企业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失业保险经办机构通过大数据比对,确认参保人员身份符合政策享受条件,企业也可自行到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自行申请一次性扩岗补助,一次性扩岗补助具体政策详情可咨询市县两级失业保险经办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