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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禅城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开展2022年度禅城区光伏发电应用项目补助资金申领工作的通知

佛山市人民政府 | 2023-08-11
各有关企业、项目申请人:根据《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佛山市财政局关于修订佛山市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补助资金管理办法(2019—2020年)的通知》(佛发改新能〔2020〕7号,现开展我区2022年度光伏发电应用项目补助资金申领工作,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补助范围2019—2020年在禅城区利用工业、商业、交通、公共机构、居民家庭等各类型建筑物和构筑物建成且符合国家、省、市光伏项目管理办法要求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二、补助标准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按实际发电量补助0.3元/千瓦时(其中市级补助0.06元/千瓦时、区级补助0.24元/千瓦时),2.已享受《佛山市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项目奖励和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佛府办〔2014〕69号)、《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2016—2018年建成光伏发电应用项目进行奖励和补助的通知》(佛府办〔2016〕57号)光伏发电应用项目奖励和补助资金的项目,四、申领时间项目申领时间:2023年8月11日—9月8日(24点前结束),根据投资者类型选择“2022年禅城区光伏发电应用项目补助(个人)”专题或“2022年禅城区光伏发电应用项目补助(企业)”专题,核定并确认申领主体、发电量、补助金额和银行账户等重要信息,2.补贴金额公示(10个工作日):禅城区发展和改革局在佛山扶持通平台各区门户网站向社会公示本次确认申领的最终补贴金额结果,禅城区发展和改革局根据财政资金使用程序拨付扶持资金到指定企业/居民账户,可根据投资者类型选择“(申诉)2022年禅城区光伏发电应用项目补助(个人)”专题或“(申诉)2022年禅城区光伏发电应用项目补助(企业)”专题进行在线申诉,2.若企业/居民对发电量存在疑问请按项目建设所在地联系禅城供电局(张槎街道:0757-82862772,(三)企业/居民若需现场咨询和申领指导,企业/居民需在2023年9月8日24点前完成网上申领,未在本通知规定期限内申领视为主动放弃补助资金,附件:1.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佛山市财政局关于修订佛山市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补助资金管理办法(2019-2020年)的通知(佛发改新能〔2020〕7号)2.佛山市光伏发电应用项目补助资金申领办事指南佛山市禅城区发展和改革局2023年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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