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科技局研究制定了《德州市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市重点实验室是指经市科技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市科技局)认定,第五条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及新型研发机构等依托单位是市重点实验室建设和运行管理的责任主体,第三章组织结构第六条市重点实验室实行依托单位领导下的主任负责制,第七条市重点实验室主任应是本领域高水平学术带头人,第八条学术委员会是市重点实验室的学术指导机构,市重点实验室主任应为学术委员会成员,第九条市重点实验室按研究方向和研究内容设置由若干学术带头人组成的科研团队,第十条市重点实验室应配备专职辅助科研与管理人员,第四章申请认定第十一条市重点实验室申请建设单位,第五章建设运行第十三条市重点实验室建设期限不超过2年,建设单位应向市科技局提出验收申请,第十五条市重点实验室应加强运行管理,第十七条市重点实验室更名、主任更换、研究方向变更或依托单位进行重大调整、重组的,第七章管理评估第十八条市重点实验室实行年度报告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