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省级单位:现将2023年粮油生产保障、农业产业发展、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农业生态资源保护、农业防灾减灾等中央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1),下达给省级预算单位的中央资金请列入2023年相应预算支出科目,非部门预算单位的2023年中央资金下达到省农业农村厅,由省农业农村厅按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的要求拨付至相关项目单位,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各地要根据中央相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关于做好2023年粮油生产保障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农计财发〔2023〕4号)以及《关于印发2023年中央粮油生产保障等专项省级实施方案的通知》(苏财农〔2023〕48号、苏农计〔2023〕22号)的要求,抓紧做好资金分配、拨付和项目组织实施等工作,确保中央下达的工作任务落实到位,农业农村部门要尽快提交资金分配建设方案,要全面加快专项执行进度,对预算执行过程中进度较慢的项目、单位,三、要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34号)要求,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各地绩效评价情况与以后年度专项资金分配挂钩,附件:1.2023年中央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下达表(分专项)2.2023年中央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区域绩效目标表(分专项)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农业农村厅2023年7月20日附件1-2023年中央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下达表(分专项).doc附件2-2023年中央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区域绩效目标表(分专项).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