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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23年度京津冀基础研究合作专项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河北省科学技术厅 | 2023-08-11
具体要求如下:一、申报条件项目申请人及三地依托单位项目负责人应当具有满足以下条件:1.承担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课题或者具有从事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的经历,二、申报要求1.本专项仅受理由京津冀三方合作申请的项目,京津冀每个地区成员单位(依托单位、合作单位)数量不超过2个,三、申请人管理规定1.申请人/项目组成员只能申报或参与一项本专项项目,2023年度京津冀基础研究合作专项项目指南见附件1,5.京津冀基础研究合作专项在研项目的三地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申请人通过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依托单位工作系统(以下简称“依托单位工作系统”)在线撰写申请书,具体安排如下:1.申请书在线撰写提交(2023年8月11日9:00至9月11日16:00)申请人自2023年8月11日起可登录依托单位工作系统,并于9月11日16:00前通过该系统将电子申请书提交依托单位审核,2.依托单位审核申请书(2023年8月11日12:00至9月15日12:00)依托单位对本单位申请人、参与人的申请资格及申请人所提交申请书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审核,依托单位应在9月15日16:00前通过依托单位工作系统在线统一提交单位所有电子申请书,3.依托单位提交电子申请书(9月12日至9月15日16:00)依托单位通过依托单位工作系统在规定的时间内统一提交电子申请书,4.依托单位提交承诺书及项目清单(9月15日至9月22日16:00)依托单位通过依托单位工作系统在规定的时间内统一提交加盖依托单位公章的承诺书、项目清单(承诺书在系统中下载),五、资助数量及额度京津冀基础研究合作专项项目由京津冀三地联合资助,附件:1.2023年度京津冀基础研究合作专项项目指南.doc2.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人管理规定.doc河北省科学技术厅2023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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