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励创新主体与国(境)外机构开展国际人才交流和科技创新项目合作,对符合条件的国际合作项目给予最高500万元的补助,对牵头承担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国家科技重大专项项目和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相关科技计划的,探索设立自然科学基金人才科技项目,布局建设国家实验室(基地)、国家技术创新中心、省实验室、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国际大科学计划等重大科创平台,7.支持企业研发机构建设,支持企业通过并购或自建方式设立海外研发机构,给予1000万元的创业创新补助,支持设立青年科技领军人才项目、青年博士创新研究项目,给予最高1000万元的补助,11.支持企业高层次创新人才集聚,赋予省科技领军企业、省科技小巨人企业等高层次人才举荐权,符合条件的企业高层次科技人才,按相关规定给予最高1000万元的补助,给予不超过项目研发总投入的50%、最高500万元的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