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农业农村局:根据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任务清单的通知》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项目名称2023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改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生产设施条件,三、扶持内容及扶持标准本项目资金共114万元,其中支持农民合作社资金41万元,支持家庭农场资金73万元,专项用于支持符合条件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改善生产设施条件,重点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购买生产加工和流通配送等设施设备进行扶持,按照项目资金总投入40%、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四、申报条件(一)项目申报单位为本市注册登记的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重点扶持粮油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三)已获得各级财政资金补助的项目不列入本次申报范围,五、申报材料(一)2023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项目申报文本(附件1),附件:1.2023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项目申报文本2.项目建设承诺书中山市农业农村局2023年8月10日(联系人及电话:洪芮,88231292)附件:1.1.2023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项目申报文本.wps2.2.项目建设承诺书.wp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