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商务局关于做好2023年对外投资合作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各区、市商务主管部门,二、支持方式及标准对企业从事上述对外投资合作业务给予直接补助和贷款贴息支持,支持标准:对企业发生并直接支付的前期费用给予不超过50%的补助(前期费用总额不超过项目中方投资额或合同额的10%),同一企业获得最高支持金额不超过50万元,给予每个项目不超过20万元补助,给予每个项目不超过10万元补助,给予企业不超过40万元补助,给予企业不超过20万元补助,附件:1.申报指南2.申报指南说明3.企业申报项目真实性承诺书4.企业申报项目明细表5.最终控制方证明材料6.驻外经济商务处意见7.境外项目可行性研究(前期费用)补助明细表8-1.运保费用单据明细表-陆运项目8-2.运保费用单据明细表-海运项目9.申报境外重点项目投资建设费用明细表10.申请贴息项目基本情况及2022年度银行贷款付息一览表11.海外项目保费及承包工程保函手续费支出情况表12.对外承包工程总包与分包支持资金审核表13.外派劳务人员培训审查明细表14.境外经贸合作区与境外联络服务平台建设支持资金申报表15.“走出去”人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审查明细表16.境外突发事件和市场开拓费用审查明细表17.申报项目初审意见汇总表18.各区(市)商务部门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青岛市商务局2023年8月9日(全程业务服务监督电话:85918132、85918205)申报附件.doc青岛市商务局关于做好2023年对外投资合作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各区、市商务主管部门,二、支持方式及标准对企业从事上述对外投资合作业务给予直接补助和贷款贴息支持,支持标准:对企业发生并直接支付的前期费用给予不超过50%的补助(前期费用总额不超过项目中方投资额或合同额的10%),给予每个项目不超过20万元补助,给予每个项目不超过10万元补助,给予企业不超过40万元补助,给予企业不超过20万元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