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设施农业提升第四条设施农业提升奖补措施支持范围设施农业提升奖补措施包括对从事设施农业生产经营的种植类大棚设施、渔业过冬棚、农业机械购置进行补贴,个人年度内获得市财政补贴资金最高不超过8万元,第八条设施种植项目建造补助(一)补助条件温室大棚连片达到5亩以上或自动节水灌溉连片面积达到50亩以上或工厂化种植设施面积达10亩以上,(三)补助标准及限额每个项目补助资金金额不超过20万元,同一申报主体获得同类设施渔业建造补助和水产良种体系建设补助项目合计不超过60万(新增的申报主体合计不超过60万),本办法实施期限内设施渔业建造补助和水产良种体系建设补助总项目个数不超过30个,市财政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市财政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三)补助标准及限额每个项目补助资金金额不超过20万元,同一申报主体获得同类水产良种体系建设补助和设施渔业建造补助项目合计不超过60万(新增的申报主体合计不超过60万),本办法实施期限内水产良种体系建设补助和设施渔业建造补助总项目个数不超过30个,市财政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三)审核市农业农村局组织对镇街(园区)农业农村部门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二)负责奖补政策项目的标准制定、组织申报、审核核准、评审立项、验收公示、资金拨付等工作,2015年印发的《东莞市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评选及奖励资金管理办法(试行)》《东莞市水产良种示范场评选及奖励资金管理办法(试行)》《东莞市设施渔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试行)》《东莞市水产良种体系建设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试行)》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