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支持政策符合申报条件的小微企业,可根据吸纳符合“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政策规定条件人员数量,申领不同标准的一次性创业补贴,吸纳符合条件人员5人以上(不含),补贴标准为3万元;吸纳符合条件人员3(含)-5(含)人的,补贴标准为2.4万元;未吸纳或吸纳符合条件人员3人以下的,三、申报条件法定劳动年龄内首次领取小微企业营业执照(2013年10月1日以后登记注册)、正常经营12个月以上,申请补贴时连续在创办企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不少于6个月(其中补缴社会保险费不得超过3个月)的创业人员(法定代表人)、离岗或在职创业的乡镇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根据创造就业岗位多少发放不同标准的一次性创业补贴,登录山东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网上服务大厅(http://ggjyrc.hrss.shandong.gov.cn/sdjyweb/index.action),选择“单位登录”,搜索“小微企业一次性创业补贴”,搜索“一次性创业补贴”,携带申请材料到企业工商注册登记地的街道(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五、申报材料1.《小微企业一次性创业补贴、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申请确认表》;2.创业者身份证原件(网上申请不需提供);3.企业最近连续不少于12个月的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或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按照“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政策要求提供相关材料;5.离岗或在职创业的乡镇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所在单位出具的离岗或在职创业证明、专业技术人员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