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委会各部门、园区各企业:现将《海口国家高新区关于促进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发展的若干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第二条本办法涉及的扶持资金来源于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市级配套资金,每个项目给予15万元的经费支持,开展企业高价值专利培育项目申报,对获批立项的每个项目给予15万元的经费支持,对于入驻高新区并运营的国家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中心、国家技术转移中心一次性给予50万元奖励,第八条支持国家级高价值专利培育中心建设,对于入驻高新区并运营的国家级高价值专利培育中心一次性给予30万元奖励,支持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开展专业化运营,可运营的发明专利每年给予1000元/件的运营补贴,单个专利池运营补贴总金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年,对在省知识产权局备案的知识产权联盟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第十一条支持知识产权服务机构集聚,第十二条支持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培育,年知识产权业务收入首次达到300万元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