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鼓励在科技计划项目设置标准研制指标,项目负责人限项要求如下:同一年度内限申报1项计划项目(含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项目,不得再次申报同一类别计划项目(省科技重大专项、省重点研发计划项目视为同一类别),原则上不得作为负责人申报新的计划项目,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所编制或论证的计划项目,5.项目申请单位、项目负责人和参与人员信誉良好,三、注意事项1.项目申报请认真查阅并严格按照《山西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晋政办发〔2021〕42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省级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实施意见省科研项目经费和科技活动经费相关管理办法》(晋政办发〔2022〕16号)等执行,项目申报和执行过程中注重科技保密和科技伦理有关要求,4.同一单位只能通过一个项目组织单位进行申报,原则上不能更改项目申请单位和负责人,8.项目申请单位请按照申报书提前准备PPT汇报等材料,项目申报单位和组织推荐部门要严格履行项目审核推荐职责,项目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有法人主体责任,四、申报材料1.《山西省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申报书》,项目申报材料经组织推荐部门网上确认提交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