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大拟上市企业培育力度,根据《宁波市拟上市企业培育库管理暂行办法》(甬上市办〔2022〕2号)有关要求,组织开展宁波市拟上市企业培育库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已入库企业已入库企业要登录宁波市拟上市企业培育库系统平台(https://tldw.jrb.ningbo.gov.cn/peiyuku/#/home),二、新申报企业新申报入库企业需注册在我市,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1)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2亿元,(2)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不低于3000万元,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1)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1亿元,(2)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不低于1500万元,企业登录宁波市拟上市企业培育库申报系统(https://tldw.jrb.ningbo.gov.cn/peiyuku/#/),各区(县、市)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对企业申报材料和更新数据进行初步审核,通过系统提交市推进企业挂牌上市和上市公司兼并重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上市办”),研究提出新入库企业建议名单和已入库企业动态调整名单,四、其他说明宁波市拟上市企业培育库按照“依法依规、企业自愿、安全准确”原则向入库企业采集必要信息,宁波市推进企业挂牌上市和上市公司兼并重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23年8月9日附件:系统操作指南.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