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科技厅研究制定了《湖北省软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暂行)》,湖北省科技厅2023年8月9日湖北省软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暂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湖北省软科学研究项目的规范化、制度化管理,第四条湖北省科学技术厅(以下简称“省科技厅”)是湖北省软科学研究项目(以下简称“省软科学项目”)的主管部门,负责省软科学项目申报指南编制发布、项目立项、监督检查、结题验收、成果应用等工作,第二章项目组织第六条省软科学项目采取公开申报或定向委托方式组织实施,由省科技厅在年度项目申报指南中明确研究方向和内容的项目,组织制定并公开发布省软科学项目申报通知和指南,申报单位通过“湖北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公共服务平台”进行申报,省科技厅组织或委托专业化机构对受理项目进行形式审查,省科技厅向项目意向承担单位发送申报通知,项目意向承担单位按要求在“湖北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公共服务平台”填报申报材料,省科技厅自行或委托专业化机构组织专家进行论证,省科技厅委托专业化机构组织专家对项目任务实施情况、指标完成情况等进行验收,第五章成果管理与应用第二十二条省科技厅有权使用软科学项目的研究成果作为决策资源,第二十四条项目承担单位应当积极应用项目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