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企业:根据市经信局《转发〈关于组织开展第六批国家工业设计中心认定和第一批、第四批复核工作的通知〉的通知》,一、认定条件(一)申报主体应在四川省内注册,需稳定运营3年(截至申报日期),满足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评价指标要求,(二)为省级工业设计中心,(四)制造业企业等单位设立的企业工业设计中心需是专门成立、独立运行的分支机构或内设部门,二、申报要求(一)申报企业按照要求填写申请表(附件4)并提供相关佐证资料(附件2),(二)请申报企业于2023年8月16日(星期三)前将纸质申报资料交至公路口岸811室,如有特殊情况请提前电话联系,(三)资料要求:纸质申报书一式二份(胶装),Word电子文档一份(附件4)三、其他省厅线下审查通过的企业,申报主体按照《管理办法》要求的内容和材料格式,通过工业设计中心管理系统(网址:wwwid-centerorg.cn)在线填报所需信息,相关申报材料内容见附件,附件:1:转发《关于组织开展第六批国家工业设计中心认定和第一批、第四批复核工作的通知》的通知2: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申报材料清单3: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4: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申请表联系人:罗老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