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科技厅、商务厅、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等按职责分工配合)9.支持在云南注册且符合条件的台资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台资农业企业可与云南农业企业同等享受农机购置补贴、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等农业支持政策和优惠措施,省自然资源厅、农业农村厅等按职责分工配合)23.鼓励支持在云南投资的台资企业转型升级,(云南惠台“75条措施”第三十一条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农业农村厅、商务厅、林草局、投资促进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25.鼓励台资农业企业参与云南名优农产品品牌评选,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按职责分工配合)27.云南台资企业单独建设或联合高校、科研院所、医疗卫生机构建设的产业创新平台,(《云南省贯彻落实中央惠台“农林22条措施”服务指南》第三条省自然资源厅、省农业农村厅牵头负责)34.台湾同胞和台资企业从事农业生产经营可申请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积极促进在投资和经济合作领域给予台资企业与云南企业同等待遇1.鼓励支持台湾同胞在云南投资参与“制造强国”行动计划适用与云南企业同等政策,省科技厅、商务厅、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等按职责分工配合)2.支持在云南注册且符合条件的台资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台资农业企业可与云南农业企业同等享受农机购置补贴、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等农业支持政策和优惠措施,支持台资农业企业和台湾同胞与云南农业社会化服务机构合作,省自然资源厅、农业农村厅等按职责分工配合)30.鼓励支持在云南投资的台资企业转型升级,省台办、科技厅等按职责分工配合)36.鼓励支持台资企业和台湾同胞来云南举办或参加符合我省重点产业培育方向,我省支持农业产业发展方面的政策措施均没有对台湾同胞和台资企业参与限制的要求,(省自然资源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农业农村厅)第十一条支持台湾同胞和台资企业参与重型农机、渔业装备、智慧农业、绿色投入品等领域的研发创新、成果转化与技术服务,(省农业农村厅、省台办)鼓励和支持昆明台湾同胞投资企业协会以及相关台资企业配合有条件的县市区申报新设台湾农民创业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