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单位:区委人才办、区科技局、区经信商务局、区招商局)第二条加快引进高层次人才,3年内每年按1.5万元标准发放生活补贴,(责任单位:区委人才办、区委编办、区人社局、区住建局、区住保中心)第三条持续集聚青年人才,按1000元/人标准给予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奖励,分别给予20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及省、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连续3年每年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和5万元奖补,对新建立的人才工作站给予5万元经费支持,对区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高技能人才工作站)给予最高1万元奖励,给予每个工作室5万元奖励,给予最高1万元个人奖励,给予人才每人5000元配套奖励,(责任单位:区委人才办、区委宣传部、区科协、团区委、区人社局、区教育局、区卫健局、区文旅局、区发改局、区农业农村局等)第十条提升人才服务质效,对夷陵杰出人才、区管专家人才和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认定的其他高层次人才,(责任单位:区委人才办、团区委、区人社局、区教育局、区卫健局、区公安局、区住保中心等)本措施自2022年1月1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