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西双版纳州州级重点建设项目前期费管理办法(修订)》使用、指导和监管州级重点建设项目前期经费,责任单位: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发展改革委、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乡村振兴局,按照《西双版纳州培育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奖补政策实施细则(修订)》给予奖励,各区管委会)三、支持重点领域加快补短提质州级财政安排1000万元资金,连续3年给予企业每年10万元的创新补助,各县、市人民政府)(十)支持文旅企业纾困解难,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十一)支持科技创新驱动高质量发展,对州级认定的企业技术中心等创新平台给予经费补助或项目支持,责任单位:州发展改革委、州财政局、州金融办、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州农业农村局,各县、市人民政府)四、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服务企业发展州级财政安排3050万元(其中2000万元为风险补偿资金、1000万元为企业贷款贴息资金),(牵头单位:州发展改革委、州政务服务局,对文旅、康养、加工制造等重点鼓励类产业项目给予贴息支持,州级财政安排1000万元贷款贴息资金支持纾困恢复,责任单位: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文化和旅游局、州财政局、州发展改革委、州金融办、州税务局,各县、市人民政府)各级各部门要全力抓好国家、省、州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