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景建高办﹝2022﹞1号《关于加快建筑业改革与跨越式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经企业自愿申请,县建设局、县、县发改局、县税务局、县财政局、县市场监管局、生态环境分局、经合中心、丽景园、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联合审查,确定2023年度景宁畲族自治县建筑业扶持政策奖励资金(第一批)条件的金额为5607850.348元(具体明细见附件),为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现予以公示,公示期限自2023年8月09日至2023年8月13日止,如有不同意见需要反映的,请于2023年8月13日前(以邮戳为准)以书面形式将反映的情况寄(送)到景宁畲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单位反映情况要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要签署真实姓名,并需留下真实的联系电话、地址、邮编,来信请寄:景宁畲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106办公室邮编:323500电话:0578-5610073联系人:陈欣鑫附件:附件:2023年度建筑业企业政策兑现(第二批)汇总表(最终版).xlsx景宁畲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08月0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