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为全面深化新时代“千万工程”,全域推进和美乡村创建,根据《景宁畲族自治县区域协调财政专项激励政策实施方案》(景政〔2023〕18号)文件精神,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项目实施管理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为项目实施的业主单位,负责项目实施的指导、监督、验收和资金使用管理,要严格按照相关程序组织项目实施,不得出现“美丽乡村建设负面清单”,项目实施过程中,项目业主单位要加强工程质量、施工进度、安全生产等监管,资金来源2023年区域协调资金中和美乡村建设项目资金,总费用严格控制在工程造价的6%以内,在项目资金计划中列支,请各乡镇(街道)及时将相关材料装订成册,报送县农业农村局备案,景宁畲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2023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