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根据《浙江省财政厅等四部门关于印发浙江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农〔2021〕51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浙财农〔2023〕27号)等文件精神,经各乡镇(街道)申报,县农业农村局对申报项目进行实地抽查复核,现将景宁畲族自治县2023年度第三批衔接资金产业发展项目建设计划下达给你们,包括项目建设测量、预算、设计、招标、监理、审计等前期费用,共1个项目,合计资金310万元,资金来源为中央衔接资金212万元(浙财农〔2023〕11号)、历年扶贫结余资金98万元,请项目业主单位按实施计划和相关规定,认真组织实施,确保10月底完成项目建设及全部资金支付,附件:《景宁畲族自治县2023年度第三批衔接资金产业发展项目建设计划汇总表》景宁畲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2023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