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直各有关单位:现将《潍坊市中医药重点学科建设管理办法》和《潍坊市中医药重点实验室建设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第二条潍坊市中医药重点学科是由市卫健委在中医药领域设置的重点学科,本办法适用于潍坊市中医药重点学科的建设和管理,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五条市中医药重点学科实行市卫健委、县市区(开发区)卫健局(办)、学科依托单位三级分工管理,第六条市卫健委负责统筹开展中医药重点学科综合管理工作,第八条市中医药重点学科建设依托单位负责学科建设的具体组织实施、管理和日常考核,第十条申报市中医药重点学科的基本条件为:(一)学科成立时间不少于3年,第四章建设管理第十五条市中医药重点学科建设周期为3年,主要用于人才培养、科研和教学研究、学术交流、条件建设以及学科管理等项目支出,由市卫健委对纳入中医药重点学科建设学科开展考核评价,潍坊市中医药重点实验室建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潍坊市中医药重点实验室建设、运行与管理,第二条潍坊市中医药重点实验室是由市卫健委在中医药领域设置的重点实验室,本办法适用于潍坊市中医药重点实验室的建设和管理,(三)负责组织市中医药重点实验室申报评审、考核评估等,第三章申报认定第七条市卫健委根据市中医药重点实验室发展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