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气候投融资作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实现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抓手,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3.建筑领域,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局、市能源局按职责分工负责)5.农林领域,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6.科技领域,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7.生活领域,市工信局、市能源局、市行政审批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金融办、人民银行长治市中心支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长治监管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2.开展碳排放核查,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局、市能源局按职责分工负责)(三)有序发展碳金融1.积极参与碳市场交易,(市生态环境局负责)2.创新绿色金融信贷服务,(市生态环境局负责)2.推动企业碳账户应用,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五)创新气候投融资试点平台载体1.探索建立气候投融资创新实验室,市能源局、市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长治市中心支行按职责分工负责)4.建立绿色资产交易中心,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六)加强气候投融资项目库建设1.完善政策标准,(市生态环境局负责)2.加强项目管理,定期吸纳新能源、绿色物流、高质量农田、水利设施、防灾项目等绿色低碳项目进入气候投融资项目库,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局、市交通局、市能源局、市住建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气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3.推动项目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