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市监标〔2023〕173号省标准化工作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各设区市市场监管局、省各有关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并就有关要求明确如下,一、规范起草程序各标准起草单位要按《江苏省地方标准管理规定》成立起草工作组,按照GB/T1.1—2020要求起草和完善标准文本及编制说明,各标准项目承担单位要采取多种措施提高标准起草水平,在起草过程中如有问题可与省市场监管局标准化管理处联系,二、完成起草任务各标准起草单位要在1年内完成标准起草任务,因特殊情况不能在规定时间内提交送审材料的,经同意后方可延期,延长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年,逾期仍未完成的,督导标准起草单位按照要求完成相关工作,确保如期完成标准起草任务,各设区市市场监管部门协助做好本辖区内有关单位承担的地方标准起草、审查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