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农村道路客运费改税补贴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闽财规〔2023〕6号),经我局审核,现将我县符合申报补助条件的农村道路客运车辆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从2023年8月8日至8月14日,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与永春县交通运输局联系,联系电话:0595—23862965,附件:1、2021年度辖区各县(市、区)在册农村客运车辆月座位数汇总表2、2021年度福建省各县在册农村客运车辆月座位数明细表3、2022年度辖区各县(市、区)在册农村客运车辆月座位数汇总表4、2022年度福建省各县在册农村客运车辆月座位数明细表永春县交通运输局2023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