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开展2023年度全国十佳农民资助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要求,经各地申报,厅组织专家评议,决定将拟推荐温岭市滨海镇长安村辛宏权、瑞安市高楼镇罗垟村胡允祝、义乌市城西街道蒋母塘村俞巧仙、诸暨市山下湖镇枫江村陈照米为2023年度“全国十佳农民”资助项目候选人予以公示,征求广大干部、群众的意见,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1.反映问题的方式在公示期限内,有关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的形式,反映公示对象存在的问题,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提倡署报本人真实姓名,2.要求反映问题要坚持实事求是原则,反对借机诽谤诬告,3.公示时间从8月8日起到8月14日止,4.联系处室和电话厅人事处:0571-86757652,厅机关纪委:0571-86757790浙江省农业农村厅2023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