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高新区科技创新办公室、沂河新区分局:根据《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知识产权强国建设优势、示范企业申报、考核及复核工作的通知》有关要求,现组织开展我市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和示范企业(以下简称“优势企业”“示范企业”)申报、考核及复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条件范围(一)优势、示范企业申报,2022年认定及通过复核的优势企业和示范企业,符合条件的优势企业申报示范企业,2019年及以前认定且未通过2022年复核的优势企业和示范企业,应按要求参加复核,符合条件的优势企业申报示范企业的,不再单独申报复核,8月30日前参加“创新管理与知识产权国际标准”在线测评,省市场监管局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的工作部署,对通过测评参加考核、复核的企业,省市场监管局初核后报送国家知识产权局,三、工作要求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国家知识产权强国建设优势示范企业申报、考核及复核工作,大力组织发动辖区内贯标企业、参加创新管理与知识产权国际标准试点等符合条件的企业参加申报、考核和复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