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平潭综合实验区财政金融局平潭综合实验区行政审批局关于印发〈平潭综合实验区促进就业工作措施(奖补)实施细则〉的通知》(岚社会保(2019)45号)文件规定:首次使用本人身份证信息在平潭综合实验区内登记创办企业、个体工商户等的毕业5年内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含技工院校毕业生,港澳台高校毕业生及回国留学生),可申请一次性创业扶持补贴,经个人申请,我局初审、复核,有以下人员符合一次性创业扶持补贴申请条件,现予以公示,申请人居住证号单位名称单位地址补贴金额李敏瀚830000********0059福建麟台科技服务有限公司福建省福州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北厝镇金井二路台湾创业园11号楼1层B区10000元公示期间,如有问题,及时向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社会保障处反映,公示时间:2023年8月8日-8月10日电话:0591-38918918联系人:徐女士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2023年8月8日。